经典案例
职工郑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,合同约定郑某担任仓库保管员工作,月工资2500元。第二年1月,公司以食堂缺人为由,在未与郑某协商的情况下,调郑某到食堂工作。
Release time: 2016-10-11 15:34
1998年2月,某电梯厂与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、某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和自然人黄某共同出资500万元,设立某电梯有限责任公司。出资额分别为:黄某投资255万元,计51%股权;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100万元,计20%股权;经济技术开发公司投资100万元,计20%股权;电梯厂投资45万元,计9%股权。
Release time: 2016-10-11 15:32
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14条第5项规定,职工“因工外出期间,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”,应当认定为工伤。
周先生2003年12月1日应聘进入一家企业做销售,公司与他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:周先生的年薪为5万人民币,公司根据考核按年支付工资,支付年薪的日子为每年的12月30日。工作几个月后,周先生发现该公司已经负债累累,生产经营都极不正常,随时有倒闭的危险。
Release time: 2016-10-11 15:3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