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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代理权签订的协议生效吗

Release time:2019-01-30 10:16

案例:

  A市甲公司总经理李某,把一张盖有本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捎到B市公司办事处,A市甲公司总经理李某的朋友王某因去B市。王某把李某的空白合同托带到了B 市,王某到了B市看到B市的玉米价格很低。于是把甲公司的空白合同购于B市丙公司10吨玉米,先发货后付款。后王某发现A市玉米价格也在下降,致使王某不能按约执行合同。

   笔者观点:

   1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、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,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,该代理行为有效。

   2、王某使用盖有A公司印章的空白合同与丙公司签定购销合同,丙公司有足够的理由相信王某拥有A公司对外签定合同的授权。因此该合同是有效的,如果A公司不履行该合同,丙公司可以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,赔偿其经济损失。

3、王某因未获得A公司授权而以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定合同,对A公司实施了侵权行为,王某应承担A公司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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